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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松阳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方针米乐m6、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报告全县和要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7.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等事项的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相关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县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制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全县国有资本年度经营预决算,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10.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政策。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参与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13.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财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831.96万元。
财政局2024年收入预算6831.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4.14万元,增长14.3%,主要是新增政保共贷风险池资金和注资县产业基金专项款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1.92万元,占67.1%;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万元,占29.3%;其他收入141.5万元,占2.1%;上年结转结余108.5万元,占1.5%。
(三)关于财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6831.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4.14万元,增长14.3%,主要是新增政保共贷风险池资金和注资县产业基金专项款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91万元、农林水支出1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84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4.6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40.2万元,占35.7%;日常公用支出289.28万元,占4.2%;项目支出4102.48万元,占60.1%。
财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90.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690.42万元、政府性基金2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5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89万元、农林水支出11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84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
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90.4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65.05万元,增长11%,主要是新增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驻场服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系统建设费,增加了政府产业基金专款。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57.64万元,占60.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5.05万元,占6.1%;卫生健康(类)支出220.89万元,占4.7%;农林水(类)支出1126万元,占24%;住房保障(类)支出200.84万元,占4.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5.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交通运行费、人员津贴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6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派遣人员的劳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业务支出(项)471.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办理各项财政制度管理以及国有资本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06.1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系统的预、决算、监管、支付、资产云、预算一体化等平台的曰常维护、升级改造费用、财政等级保护复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1.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0.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款)交强险罚款收入补助基金支出(项)13.44万元,主要用于交强险罚款收入补助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2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1126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公益事业的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人员经费24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8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财政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47.55万元,增长13.9%,主要是注资县产业基金资金。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注资县产业基金资金的支出。
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下降7.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下降11.8%。主要用于接待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安排单位食堂就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4万元米乐m6,下降5.1%。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4年财政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33万元,下降3.8%,主要是人员退休所造成的减少。
2024年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米乐m6,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24年财政局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4102.4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工资福利、交通运行费、人员津贴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派遣人员的劳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业务支出(项):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办理各项财政制度管理以及国有资本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系统的预、决算、监管、支付、资产云、预算一体化等平台的曰常维护、升级改造费用、财政等级保护复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和绩效抽评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对村级公益事业的补助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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